拒收事故认定书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出了一场事故,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但我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就拒收了。现在我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处理,是就这么放着不管,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我想了解拒收事故认定书后具体的处理流程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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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事故认定书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是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法律文书。 如果当事人拒收事故认定书,这其实并不会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这里的送达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多种方式。当当事人拒收时,交警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即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即便当事人拒收事故认定书,其依然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结果存在异议,是有救济途径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如果受理,会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所以,当拒收事故认定书后,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合法的途径提出复核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能简单地认为拒收就可以否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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