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外转租房子时对方非得要求优惠该怎么应对?
我有套房子打算转租出去,找好了租客,但对方非得让我给优惠,我不太想优惠,可又不知道怎么拒绝,也怕把对方得罪了,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怎么应对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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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往外转租房子时遇到对方要求优惠的情况,我们可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两方面来考虑应对办法。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说,转租行为涉及到多个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意味着,在转租房子时,你必须确保自己有合法的转租权。并且,如果你的转租合同中没有关于租金优惠的相关约定,那么对方要求优惠在法律上并没有强制力,你没有义务必须给予优惠。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你可以跟对方说明情况。一方面,你可以向对方解释你在转租过程中可能也承担了一定的成本,比如之前缴纳的押金、提前支付的租金等。如果给予对方优惠,可能会让自己承受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你可以强调房子的优势和价值,比如房屋的装修情况、配套设施、地理位置等,让对方认识到这个租金是合理的。如果对方坚持要求优惠,你可以提出一些折中的办法,比如可以适当延长租赁期限,以此来换取一定程度的租金优惠。这样既满足了对方一定的需求,也保障了自己的利益。同时,无论最终是否给予优惠,都要与对方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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