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承租公房该如何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承租公房的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居住权益。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承租公房。承租公房,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通过租赁的方式从国家、单位等获得住房的使用权,而房屋的所有权并不归夫妻所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等相关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居住的承租公房,在离婚时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第一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均可承租。满足以下情形,双方都有权继续承租该公房: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在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况下,又有不同的处理办法。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处理,比如一方继续承租,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等。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等原则判决由哪一方承租。 第二种情况,如果只有一方可以承租。比如,该公房是一方在婚前单独承租,且不符合上述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那么一般由婚前承租的一方继续承租。但是,如果另一方生活困难,没有住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有公房承租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帮助。 在处理离婚时承租公房问题时,夫妻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同时,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如租赁合同、单位证明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