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住满70年后如何处理?

我有一套安置房,听说房子产权有70年的期限。现在我比较担心,等这套安置房住满70年后该怎么处理呢?是会被收回,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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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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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住满70年后的处理方式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两个重要概念: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和单位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房屋所有权则是指对房屋本身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永久属于业主的。安置房住满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而非房屋所有权到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就意味着,当安置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满70年后,土地使用权会自动续期。对于业主来说,不需要担心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屋被收回的问题。 不过,关于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目前《民法典》并未给出明确规定,而是要依照后续的法律、行政法规来办理。从目前的立法趋势和政策导向来看,国家可能会综合考虑公共利益、居民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制定合理的续期费用政策。 此外,即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自动续期,如果遇到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也会对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综上所述,安置房住满70年后,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业主可以继续使用房屋。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关注后续关于续期费用的具体规定,以及可能出现的土地征收补偿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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