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产生的财产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分居一段时间了,在这期间我俩都有各自的收入和开销,还添置了一些物品。我不太清楚这些在分居期间产生的财产该怎么处理,是算个人的还是夫妻共同的呢?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呀?
展开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分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处理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分居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结束,只要夫妻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经法院判决离婚,那么就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以,一般情况下,分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如双方的工资收入、生产经营收益等,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这些财产时,夫妻双方应该平等协商,共同决定如何处置。如果双方对财产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离婚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有书面约定,对财产的归属进行了明确划分,比如约定某一方在分居期间的收入归其个人所有,那么这种约定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应当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此外,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某项财产是其用个人财产在分居期间购买,并且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那么该财产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总之,分居期间财产的处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