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被驳回应该如何处理?


当申请的商标因为与他人商标近似而被驳回时,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 首先,要仔细查看商标驳回通知书。商标局在驳回商标申请时,会出具详细的驳回通知书,其中会说明驳回的具体理由和依据。申请人需要认真研究这份通知书,了解商标被认定为近似的具体情况,例如近似的商标是哪个、近似的部分在哪里等。这有助于申请人全面了解问题所在,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依据。 接着,可以考虑是否进行商标驳回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决定是否进行复审时,申请人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一方面,要分析商标与近似商标的实际近似程度。如果只是部分近似,并且自己的商标具有独特的创意和显著性,那么复审成功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大。另一方面,要考虑商标对于自身业务的重要性。如果该商标对于企业的品牌建设、市场推广等方面具有关键作用,那么值得投入精力和成本进行复审。 如果选择进行复审,申请人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这些材料可以包括商标的使用证据,如产品包装、宣传资料、销售合同等,以证明该商标在市场上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还可以提供商标的创意来源、设计理念等说明,以突出商标的独特性。同时,要针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进行详细的辩驳,说明自己的商标与近似商标存在明显的区别。 此外,申请人也可以尝试与近似商标的权利人进行沟通协商。如果能够达成协议,例如获得对方的许可使用或者通过商标转让等方式获得该商标的相关权益,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途径。 总之,当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时,申请人不要轻易放弃,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