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红灯的路口,超速直走撞上横穿马路的电动车该如何处理?


在这种没有红灯的路口,超速直走的车辆撞上横穿马路的电动车的情况,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是事故责任的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通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车辆和行人都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车辆超速行驶明显违反了安全驾驶的规定,而电动车横穿马路也可能没有尽到观察路况、确保安全的义务。一般来说,交警会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包括车辆行驶速度、电动车横穿的位置和方式、双方是否采取了避让措施等,来综合判断双方的责任比例。可能出现几种情况:如果车辆超速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而电动车横穿马路只是一个次要因素,那么车辆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双方都存在明显过错,且过错程度相当,可能会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要是电动车横穿马路的行为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而车辆超速情节相对较轻,也有可能电动车承担主要责任,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其次是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车辆一方负有责任,那么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交强险对于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都有一定的赔偿额度。如果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限额,那么就看车辆是否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如果投保了,商业险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如果仍然不够或者没有投保商业险,就需要车辆驾驶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电动车驾驶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残疾)、财产损失等。最后是刑事责任方面。一般情况下,单纯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是不会涉及刑事责任的。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重伤、死亡,且车辆驾驶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及时报警,配合交警的调查,积极处理赔偿事宜。如果涉及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