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存在的债务离婚之后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但是我们之间存在一些债务,有我自己借的,也有我们一起借的。我不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后该怎么处理,是我自己还,还是两个人一起还,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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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夫妻离婚时债务的处理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这两种债务在离婚后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表达愿意承担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一起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里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孩子上学费用等这些支出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这些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偿还,那就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并且债权人没办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私自借钱去做高风险投资,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这种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按照法律规定,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所以,夫妻离婚后债务的处理关键在于区分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再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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