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该如何应对偷盖公章形成的证据?


在诉讼中遇到偷盖公章形成的证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应对: 首先,从证据的真实性角度来看,证据的真实性是其能够被法院采信的基础。如果怀疑公章是被偷盖的,那么可以申请对公章的加盖时间进行鉴定。目前,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公章加盖时间的鉴定存在一定难度,但随着技术的发展,还是有一些科学方法可以尝试的。例如,通过对印油的成分、干燥程度等进行分析,来推断盖章的大致时间。若鉴定结果显示盖章时间与文件所显示的时间不符,或者与实际情况存在明显差异,那么这份证据的真实性就会受到质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审判人员会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 其次,从证据的关联性方面考虑。即使公章是真实的,但如果该文件内容与案件事实没有直接的关联,那么它也不能作为支持对方主张的有效证据。比如,对方拿出的盖有公章的文件是关于另一个项目的合作意向,而此次诉讼是关于合同违约纠纷,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逻辑联系,那么这份证据就不具有关联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里的查证属实,就包括了对证据关联性的审查。 再者,从证据的合法性来看。偷盖公章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通过这种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其合法性是存在问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如果能够证明公章是被偷盖的,那么这份证据就可能因为不具有合法性而不被法院采纳。 另外,要积极收集相关的反证。可以寻找当时知晓情况的证人,让他们提供证言来证明公章是被偷盖的。同时,收集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证明公章的使用有严格的流程和审批手续,对方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公章加盖文件。例如,公司规定公章必须在相关负责人的监督下使用,并有使用登记记录,而该文件的盖章情况没有相应的登记,这就可以作为有力的反证。 最后,在庭审过程中,要清晰、准确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向法庭说明公章被偷盖的事实经过,以及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质疑。同时,要配合法庭的调查和询问,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信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