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当遇到侵犯商标权纠纷时,有多种处理方式。 首先是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达成和解,这对商标权人来说,能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身权益,对侵权人而言,也能避免声誉受损。要是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次是调解。不过调解并非解决商标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者调解后反悔,都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再者是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工商部门受理商标侵权案件后,会调查取证,认定事实后,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比如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等。工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有优势,受理人员业务熟悉,处理程序简便,结案快,但行政处理决定无终局效力,当事人若对处理不服,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后是通过诉讼解决。商标侵权案件可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侵权人能自主选择向哪个法院起诉。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商标侵权案件。人民法院处理一般商标侵权案件采用民事制裁方式,基于被侵权人行使的相关请求权,法院可单独或合并采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被侵权人信誉、赔偿被侵权人损失等办法。 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