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理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有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注册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当发现商标侵权后,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是收集证据。证据是应对商标侵权的关键。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侵权的商品实物、购买侵权商品的发票、公证了的侵权商品广告或者宣传资料等。这些证据能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和危害程度。比如,如果侵权商品质量很差,影响了原商标的声誉,相关的质量检测报告也可以作为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接着可以选择与侵权方协商解决。在收集好证据后,可以尝试与侵权方取得联系,向其表明其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协商解决的好处是程序简单、成本低,能快速解决问题。如果侵权方态度较好,愿意积极解决问题,协商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以防后续需要。 若协商不成,还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处以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最后,如果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不想通过行政途径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遵循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则,按时提交证据和参加庭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