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移送管辖争议?


在司法实践中,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然而,当出现移送管辖争议时,就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这一规定明确了处理移送管辖争议的基本途径。 具体来说,当移送法院与受移送法院就管辖权产生争议时,不能由两个法院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它不能将案件再移送给其他法院。这是为了避免案件在不同法院之间来回推诿,导致当事人的诉累增加。 此时,受移送法院需要做的是,将案件的具体情况向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报告。上级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该案件究竟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后,相关法院就必须按照指定进行案件的审理。 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当遇到移送管辖争议时,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及时提供与案件管辖权相关的证据和信息,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判断。同时,当事人也有权利了解案件管辖权争议的处理进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行政诉讼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这体现了不同诉讼领域在处理移送管辖争议时的一致性原则。 总之,处理移送管辖争议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来确保案件能够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得到公正、及时的审理。这样既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