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要求离婚该如何处理?


如果单方要求离婚,通常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首先来说协议离婚。它需要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签订离婚协议书。这份协议书要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想法,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接着,双方要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会有30日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个期间,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过了之后30日内,双方得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没申请,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过,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就没办法通过协议离婚来解决了,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管辖权,一般情况下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也就是由被告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比如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 法院受理后,会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这是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法院这么做的目的是尽力挽救婚姻关系,看看双方能不能协商解决矛盾。要是调解无效,法院就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行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存在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总之,单方要求离婚时,先看能否和对方协商一致走协议离婚流程,如果不行,就准备好相关证据走诉讼离婚途径,让法院来依法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