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未获利该怎么处理?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有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注册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当出现商标侵权未获利的情况时,在法律上也有相应的处理方式。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来看,第六十三条规定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确定方法。对于商标侵权未获利的情形,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这意味着,虽然侵权人没有获利,但如果商标注册人因为侵权行为遭受了实际损失,比如市场份额下降、销售额减少等,侵权人需要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就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不过在未获利的情况下,此条可能不适用。若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都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另外,在未获利且损失等都难以确定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这里的情节包括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等因素。 除了民事赔偿责任外,商标侵权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