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应如何处理?
我在整理公司档案时,发现有一些债权债务资料保管期已满,但对应的债权债务还没结清。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处理这些资料,以及对于这些未结清的债权债务要采取什么措施,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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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从档案保管角度来说,根据规定,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而且,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比如公司有一笔应收账款,保管期到了可钱还没收回,那么相关的合同、往来票据等凭证都不能销毁,要单独整理保存,直到这笔钱结清 。同时,如果是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其中涉及到的资料均应当妥善保管。 其次,从债权债务处理角度来讲,应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双方可以先确定债务的清偿方式和时间。要是债务人无法按时清偿债务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还可以考虑进行续期协商,延长债务的清偿时间。要是双方无法达成续期协商或债权人不愿意继续处理该债务,债权人可以选择转让债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在处理这些未结清债权债务时也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相关概念: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与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务: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 诉讼时效: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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