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发生工伤该如何处理?


当劳务派遣中发生工伤时,以下是详细的处理办法。首先来了解下相关概念,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在这种关系里,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发生工伤后,劳动者要明确自己的权益保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所在单位”,在劳务派遣情形下指的是劳务派遣单位。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拿到工伤认定决定后,就进入劳动能力鉴定环节。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鉴定结果出来后,就可以根据相应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大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就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是由于用工单位的过错导致的,劳动者既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责任,两者需共同对劳动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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