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立错案该怎么处理?
我遇到个事儿,警察把案子立错了,我成了嫌疑人,可我根本没干那事儿。现在我每天都提心吊胆,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警察立错案这种情况是怎么处理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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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警察立错案时,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 首先,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当事人如果认为警察立错案,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向作出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和控告。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受理申诉、控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控告人。当事人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其次,对于立错案的警察及相关部门,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如果经调查认定为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人民警察在办案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案件审批人、审核人、办案人、鉴定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于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在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过错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因执法过错造成错案,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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