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生产、销售假药罪从犯如何认定?

我朋友参与了生产、销售假药的事,但他说自己只是打打下手,不是主要人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里的从犯是怎么认定的,我朋友这种情况算从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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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药从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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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而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 在生产、销售假药罪中,认定从犯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是在犯罪中的作用。从犯通常不参与犯罪的策划,而是在他人指挥下,从事相对次要的工作。比如,在生产假药的过程中,主犯负责组织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安排等核心事务,而从犯可能只是负责简单的包装工作,对整个犯罪活动的影响力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其次是参与程度。从犯参与犯罪的时间往往较短,不像主犯那样全程深度参与。例如,主犯长期组织假药的生产和销售网络,而从犯可能只是在某一段时间内帮忙运输假药。他们在犯罪中的参与是阶段性的,且参与的环节并非关键环节。 再者是主观故意的程度。从犯虽然知道自己参与的行为可能违法,但他们的主观故意程度一般低于主犯。主犯通常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润,精心策划和组织犯罪活动;而从犯可能是因为受到主犯的欺骗、胁迫,或者为了获取少量报酬而参与其中。比如,主犯故意隐瞒假药的危害程度,欺骗从犯说只是普通药品,从犯在这种情况下参与了销售。 最后是获利情况。从犯在犯罪活动中获得的利益相对较少。主犯往往占据大部分的非法所得,而从犯可能只得到一些微薄的报酬。例如,在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的团伙中,主犯通过销售假药赚取了巨额利润,而从犯只是每月领取固定的少量工资。 总之,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从犯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多个因素,依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只有准确认定从犯,才能做到罪责相适应,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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