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怎样认定转移财产规避债务?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债务人试图通过转移财产来逃避债务的情况。那么在《民法典》中,是如何认定转移财产规避债务的呢?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转移财产规避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在明知自己有债务需要偿还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手段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使得债权人无法通过执行其财产来实现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就明确了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属于可撤销的范围。例如,债务人将自己的房产无偿赠送给他人,导致自己没有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务,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规避债务。 此外,《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一般是指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而“明显不合理的高价”,通常是指受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比如,债务人将价值100万的汽车以30万的价格卖给他人,这种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交易,就可能被认定为是在转移财产规避债务。 在实际认定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债权人要证明债务人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对自己的债权实现产生了影响。同时,还需要证明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转移财产的行为是为了规避债务。 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转移财产规避债务的行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法院认定债务人的行为属于转移财产规避债务,就会撤销该行为,使得财产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以便债权人能够通过执行该财产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总之,《民法典》为债权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来应对债务人转移财产规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