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破产共益债务该如何认定?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听说有破产共益债务的说法。我不太清楚在《民法典》里,破产共益债务是怎么认定的。比如公司在破产程序中为继续营业产生的债务,算破产共益债务吗?想了解认定的标准和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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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益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民法典》中破产共益债务如何认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破产共益债务。破产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负担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在企业破产这个特殊阶段,为了让破产程序能够公平、高效地开展,为了所有债权人都能尽可能公平地获得清偿所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身并没有直接对破产共益债务作出详细规定,关于破产共益债务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其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举例来讲,如果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和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都还有部分义务未履行。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要求供应商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因此产生的应付给供应商的货款等债务就属于共益债务。 其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比如在企业破产后,有第三方在没有义务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企业的一批易腐货物变质受损,对其进行了妥善保管和处理,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等债务,就属于破产共益债务。 其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比如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错误地多收了客户的一笔货款,客户发现后要求返还,这笔需要返还的货款及可能产生的利息等就构成共益债务。 其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如果企业在破产程序中为了维持一定的经营活动,继续雇佣员工进行生产经营,那么所应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以及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等都属于共益债务。 其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例如管理人在管理企业财产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此产生的赔偿债务就属于共益债务。 其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比如企业的机器设备在破产程序中发生故障,导致他人受伤,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笔赔偿费用就属于共益债务。 破产共益债务的认定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和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准确认定破产共益债务,需要严格依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只有这样,才能在破产程序中公平地处理各方的利益关系,实现破产制度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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