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对方不给孩子生活费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还没离婚,但对方一直不给孩子生活费,导致孩子的生活开销成了大问题。孩子日常的吃穿用度、教育费用等都得我一个人承担,压力特别大。我想知道在这种婚姻还存续的情况下,我能采取什么办法让对方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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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不给孩子生活费,这是涉及到抚养义务履行的问题。抚养义务是指父母对子女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保障子女能够健康成长和接受教育等。 从法律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指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不管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是否稳定,只要是孩子的父母,就有义务抚养孩子,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当遇到婚姻存续期间对方不给孩子生活费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心平气和地和对方说明孩子的生活和教育需要费用支持,这是双方共同的责任。也许对方是因为一些误解或者暂时的困难才没有支付生活费,通过沟通有可能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未成年子女或者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孩子的生活费用支出凭证、对方未支付生活费的证明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如果认定对方确实未履行抚养义务,会判决对方支付相应的生活费。生活费的数额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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