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时的医疗事故该如何鉴定?


出生时的医疗事故鉴定是一个严谨且重要的过程,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在出生医疗事故中,就是在新生儿出生过程里,由于医院和医护人员的不当操作等过失,给孩子或母亲带来了人身伤害。 接着,说说鉴定的主体。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里的医学会分为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然后是鉴定的流程。第一步是提出申请。医患双方都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患者方面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申请时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病历资料等。第二步,医学会受理。收到申请后,医学会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该鉴定申请。第三步,抽取专家。医学会会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第四步,进行鉴定。专家鉴定组会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他们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分析,必要时还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最后,得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书会对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等级等作出明确的说明。 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医患双方都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患者一方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等,以便在鉴定过程中更好地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也要积极配合鉴定工作的开展。而医疗机构也应当如实提供相关的材料,不得隐瞒或篡改。如果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