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认定借款关系的借款人以及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什么?

我借了一笔钱给一对夫妻,当时借条上只有丈夫签了名。现在他们俩闹离婚,都不想还钱。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笔借款的借款人到底该怎么认定,还有这算不算他们的夫妻共同债务,我该向谁要钱,所以想了解下认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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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如何认定借款关系的借款人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基本概念。借款关系中的借款人,简单来说,就是向别人借钱并且有义务还钱的人。而夫妻共同债务,则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债务。 对于借款关系中借款人的认定,一般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首先,借条是非常关键的证据。如果借条上明确写明了借款人是谁,那么通常就以借条上的签字人为借款人。比如,张三向李四出具了一张借条,上面有张三的签字,那么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张三就是借款人。但是,如果存在代签等情况,就需要进一步查明实际的借款使用人等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虽然借条上是一个人的名字,但实际是另一个人在使用借款并且双方有借款的合意,那么实际使用借款的人也可能被认定为借款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借条就是一种常见的书面借款合同,它是认定借款人的重要依据。 接下来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具体来说,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借条上签了名,或者一方签字后另一方进行了追认,那么毫无疑问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丈夫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用于家庭装修,妻子事后知道这件事并且表示认可,那么这笔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比如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支付孩子的学费等,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是为了维持整个家庭的正常运转,夫妻双方都从中受益。然而,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数额较大,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一个与家庭没有关联的项目,此时债权人就需要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有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那么这笔债务就可能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的借款纠纷,一定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也有助于我们在借款和处理债务问题时更加谨慎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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