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行贿罪具体怎么认定?
我给一个单位送了礼,目的是为了让单位给我一些业务合作机会。现在我有点担心这会不会构成对单位行贿罪。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单位行贿罪是怎么认定的呢,什么样的行为算,什么样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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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行贿罪,简单来说,就是个人或者单位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送钱送物等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认定对单位行贿罪,关键要看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出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这里的不正当利益,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比如,通过行贿让单位违反规定给自己项目审批通过,这就是谋取不正当利益。 其次是客观行为,包括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回扣、手续费等。比如,以赞助费、科研费等名义给单位送钱,但实际上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此外,行贿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如果行贿对象不是这些特定的单位,就不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在实际判断是否构成对单位行贿罪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客观行为以及行贿对象等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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