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实控人损害公司利益如何认定?

我公司有个实控人,感觉他的一些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实控人损害公司利益是怎么认定的呢?具体有哪些标准和条件?希望能了解清楚,以便判断公司现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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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运营中,实控人即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认定实控人损害公司利益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从行为角度来看,实控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滥用控制权。比如,实控人利用自己对公司的实际掌控权,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从自己关联方购入商品,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公司的产品或资产出售给关联方,这种关联交易严重损害了公司的经济利益。再如,实控人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投资或者其他与公司无关的事项,导致公司资金周转困难。 其次,要考虑主观方面。实控人损害公司利益通常需要具有主观故意。也就是说,实控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公司造成损害,却仍然实施该行为。如果实控人是因为疏忽或者决策失误导致公司利益受损,且没有主观恶意,一般不能认定为损害公司利益。但如果实控人多次出现类似失误,且有证据表明其存在懈怠管理等情况,也可能会被认定存在主观过错。 关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该条主要针对股东,但实控人参照适用此原则。同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实控人虽不属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如果其行为违反了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也可认定为损害公司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实控人损害公司利益还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需要收集相关的财务报表、交易合同、会议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实控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以及实控人存在主观过错。如果公司的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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