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名誉权侵权损害事实如何认定?
我公司近期被一家竞争对手恶意造谣,说我们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公司声誉受损,业务量下降。我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法人名誉权侵权损害事实是怎么认定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和有什么相关证据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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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名誉权是指法人对其全部活动所产生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在认定法人名誉权侵权损害事实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从行为违法性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对于法人而言,如果有人以虚假事实对法人进行诋毁、诽谤,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损害法人的声誉,这种行为就具有违法性。例如,故意编造并传播法人生产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实际上该产品质量合格,这就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损害事实的存在是关键。这表现为法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比如客户对法人的信任度下降,业务量减少,合作伙伴终止合作等。这些损害可以通过具体的数据、合同终止的通知等证据来证明。像某公司因被恶意造谣后,订单量大幅下滑,利润明显减少,这些实际损失就是损害事实的体现。 再者,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法人声誉受损和业务下滑等损害结果是由侵权人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例如,因为侵权人散布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不再与法人合作,那么两者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在司法实践中,需要通过相关证据来证明这种因果联系。 最后,侵权人主观上要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侵权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法人的名誉权,仍然实施该行为;过失则是指侵权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法人名誉权造成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总之,认定法人名誉权侵权损害事实需要综合考虑行为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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