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如何认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认定标准。 首先,从行为类型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了四种危险驾驶行为。一是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这通常指的是在道路上,机动车驾驶员为了寻求刺激、竞技等目的,与他人相互追逐、频繁超车、别车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正常交通秩序的行为。比如,在城市主干道上,两辆车为了比速度,不断加速、穿插行驶,导致其他车辆纷纷避让,这就可能构成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二是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即属于醉酒驾驶。酒精会影响人的反应能力、判断力和操控能力,醉酒驾驶大大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例如,某人喝了大量酒之后,仍然开车上路,即便没有发生事故,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三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这里的“严重超过”,一般是有相关的数量和比例标准的。如果校车或者客运车辆为了多赚钱,超载人数过多,或者为了赶时间超速行驶,就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比如,一辆核载30人的客车,实际载了60人,这显然属于严重超载。 四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如果在运输过程中不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一旦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比如,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没有按照规定配备防护设备,或者驾驶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等。 其次,从主观方面来看,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险,仍然实施了上述危险驾驶行为。比如,醉酒驾驶者明知自己饮酒后不适合开车,但还是选择驾车,主观上存在故意。 最后,从客体方面来说,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这些危险驾驶行为不仅可能对行为人自身造成伤害,更重要的是会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例如,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或者醉酒驾驶,可能会导致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多人伤亡和财产损失。 总之,认定危险驾驶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类型、主观方面和客体等因素。如果发现身边有危险驾驶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