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子女如何认定?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一起生活了,还有了孩子。现在涉及一些权益问题,比如孩子的抚养权、继承权啥的,不太清楚这种没领证情况下生的孩子在法律上是咋认定的,想了解下事实婚姻子女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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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时间界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事实婚姻中的子女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里所说的非婚生子女,就包括事实婚姻关系下所生育的子女。也就是说,不管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登记程序,子女的权益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在抚养权方面,和婚生子女的处理原则是一样的。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继承权方面,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法定继承权,他们和婚生子女一样,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可以平等地继承父母的遗产。所以,事实婚姻中的子女在法律上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其权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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