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认定事实关系?


在商业活动或者其他民事交往中,未签订合同却形成了事实上的关系是比较常见的情况。这种事实关系,在法律上通常被称为事实合同关系。下面将详细阐述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认定事实关系。 首先,要理解什么是事实合同关系。简单来说,即使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实际的行为和表现,双方已经达成了某种约定并开始履行,这种通过实际行动形成的关系就是事实合同关系。比如,一方提供了货物或服务,另一方接受并使用了,这就可能构成事实合同关系。 认定事实合同关系需要从多个方面去考量。其中,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常见的证据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交易凭证。例如发票、收据、转账记录等。这些凭证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金钱往来,是认定事实关系的重要依据。比如,你向对方转账支付了一笔款项,转账记录可以显示这笔钱的用途、支付对象等信息,结合其他证据,就可以推断出双方存在交易关系。 二是履行行为。双方实际履行的行为是认定事实关系的关键。比如,你按照对方的要求提供了某种产品或服务,对方也接受并使用了该产品或服务,这就表明双方已经在实际履行某种约定。例如,你为一家餐厅供应食材,餐厅一直在使用你供应的食材,并且按照一定的周期和标准支付货款,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这种供应和接受的行为就构成了事实合同关系。 三是通讯记录。包括电子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这些记录可以反映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沟通情况,证明双方就交易的内容、价格、履行方式等达成了一致意见。比如,你和对方通过微信沟通了货物的规格、数量、交货时间等细节,这些聊天记录就可以作为认定事实关系的证据。 四是证人证言。如果有第三方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交易关系,证人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比如,有一位员工目睹了你向对方交付货物的过程,他的证言可以帮助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合同关系。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其他形式包含了通过行为来订立合同的情形。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双方通过行为达成了合意,就可以认定合同成立。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这意味着,在认定事实合同关系时,只要证据能够证明事实关系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法院就会予以认定。 综上所述,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认定事实关系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并收集充分的证据。同时,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