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该如何认定?
在了解假冒注册商标罪如何认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白什么是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就是商标所有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获得的专用权利的标志。简单来说,就是这个商标被国家认可,只有商标所有人能在规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
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有明确规定。该条指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要素需要注意。
首先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这很好理解,就是没有得到商标主人的同意就使用人家的商标。比如,甲公司拥有“蓝天”牌运动鞋的注册商标,乙公司没有经过甲公司允许就用“蓝天”商标生产运动鞋,这就属于未经许可使用。
其次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必须是在一模一样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才可能构成犯罪。比如,“可口可乐”是饮料的注册商标,如果有人在饮料上使用“可口可乐”商标就可能构成犯罪,但如果在服装上使用,就不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
然后是“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什么叫相同的商标呢?一般来说,就是和人家注册的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让普通人很难分辨。比如,“娃哈哈”和“哇哈哈”,如果这种相似程度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就可能被认定为相同商标。
最后,还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情节严重包括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等情形。也就是说,只有达到一定的经营规模或者获利金额,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
所以,在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时,要综合考虑以上这些要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在经营活动中不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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