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诈骗罪预备行为如何认定?

我想了解下,要是有人打算实施诈骗,但还没开始骗到钱,这种情况怎么判断他是不是在做诈骗预备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诈骗罪预备行为认定的标准和依据,想弄明白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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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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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诈骗罪预备行为的认定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犯罪预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这意味着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的前期准备阶段,尚未实际着手实施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对于诈骗罪预备行为的认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具有诈骗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主观上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为了骗取他人财物,并且希望通过实施诈骗行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例如,某人计划以虚构投资项目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他在主观上就具有诈骗的故意。 在客观方面,行为人要实施了为诈骗做准备的行为。这些准备行为主要包括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两类。准备工具是指准备实施诈骗所需要的物品或手段。比如,为了实施网络诈骗,行为人购买用于诈骗的手机、电脑、电话卡等设备,或者制作虚假的合同、文件等材料。制造条件则更为广泛,它涵盖了除准备工具之外的所有为实施诈骗创造有利条件的行为。例如,调查被害人的身份信息、财产状况,选择作案地点和时机,与同案犯进行沟通和分工等。 然而,仅仅有准备行为还不足以认定为诈骗罪预备,还需要该行为具有对法益的现实危险性。如果行为人的准备行为距离实际实施诈骗行为非常遥远,对他人财产权益的威胁极小,那么可能不被认定为诈骗罪预备。例如,某人只是在脑海中构思了一个诈骗计划,但没有采取任何实际的准备行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为诈骗罪预备。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诈骗罪预备行为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行为对法益的危险程度等进行判断。同时,还需要注意将诈骗罪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区分开来。犯意表示只是行为人单纯地表达犯罪意图,没有实施任何具体的准备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而诈骗罪预备行为已经超出了犯意表示的范畴,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法律的规制。 总之,认定诈骗罪预备行为需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同时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事实,确保准确判断行为的性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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