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诈骗犯案底?
我之前听说有人被判定诈骗有了案底,但不太清楚到底怎样就算有诈骗犯案底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认定诈骗犯案底的具体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是只要被指控诈骗就算有案底,还是有其他要求?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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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案底。案底通常指的是一个人过去违法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我国法律术语中被称为犯罪记录。犯罪记录一般存放在公安部门保存。 对于诈骗犯案底的认定,这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要认定一个人有诈骗犯案底,关键在于是否经过了人民法院的判决。只有当一个人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且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最终被判决构成诈骗罪时,才会留下案底。如果只是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指控诈骗,但最终法院判决无罪,那就不会有案底。 在司法实践中,诈骗行为的认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公安机关会对这些证据进行收集和调查,然后根据证据情况决定是否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再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来作出判决。 所以,简单来说,只有经过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罪,才会被认定有诈骗犯案底。而这个过程是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进行的,以确保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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