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委托的方式非法集资该如何认定?


在了解以委托方式非法集资的认定之前,我们先明确非法集资的概念。非法集资指的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合法手续,向很多不特定的人承诺回报来收钱。 以委托的方式非法集资,通常是指行为人以委托理财等名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行为的认定,主要参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以委托方式非法集资的认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非法性,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比如,一些没有金融资质的公司,以委托投资为名向公众吸收资金,这就明显违反了金融管理规定。 二是公开性,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例如,通过微信群、公众号大肆宣传委托投资项目,吸引不特定的公众参与。 三是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就像承诺给予投资者年化20%甚至更高的收益,这远远超出了正常投资的回报范围。 四是社会性,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无论男女老少、何种职业身份,只要符合其设定的参与条件,都可以参与委托投资。 此外,还需要判断委托行为是否真实存在。有些不法分子只是打着委托的幌子,实际上并没有真实的委托投资项目,或者将募集的资金用于个人挥霍、偿还债务等,而不是用于约定的委托事项。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很可能就构成了以委托方式的非法集资。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以委托名义进行的集资活动,要保持警惕,仔细审查相关主体的资质和项目的真实性,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如果发现疑似非法集资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