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结伙诈骗怎么认定?

我遇到了一个事儿,有几个人好像是一起对我实施了诈骗。他们几个人分工合作,有的负责引我上钩,有的负责骗我掏钱。我不太确定他们这种情况算不算结伙诈骗,想问问法律上对结伙诈骗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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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伙诈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结伙诈骗,简单来说就是几个人联合起来,一起去骗取他人的财物。在法律认定方面,有多个要点需要考量。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参与诈骗的人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这意味着每个人都清楚自己在参与诈骗活动,并且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几个人事先商量好诈骗的计划,明确各自的分工,这就体现了共同的诈骗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是认定结伙诈骗主观故意的重要法律依据。 其次,在客观行为上,结伙诈骗要求各行为人有相互配合、协作的行为。他们会根据事先的约定,分别实施不同的行为来完成整个诈骗过程。比如,有人负责寻找目标,有人负责伪装身份,有人负责编造谎言骗取信任,有人负责转移财物等。这些行为相互关联,共同指向诈骗他人财物的目的。比如在一些常见的电信诈骗团伙中,不同成员分别负责打电话、转账、取款等环节,他们的行为紧密配合,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诈骗链条。 再者,对于诈骗的结果,各行为人都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每个人的行为都对最终诈骗成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即使某个行为人只是参与了其中一个小环节,但如果没有他的行为,整个诈骗可能就无法顺利完成,那么他也构成结伙诈骗。 最后,在认定结伙诈骗时,还需要考虑诈骗的金额和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不同的数额标准对应着不同的量刑幅度。同时,如果诈骗行为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如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也会影响对结伙诈骗的认定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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