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团伙诈骗犯罪怎么认定?

我朋友被牵扯进了一起诈骗案,听说这是个诈骗团伙干的。我不太明白怎么就算是团伙诈骗犯罪了,是有几个人一起就算,还是得满足什么别的条件?我想了解下认定团伙诈骗犯罪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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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团伙诈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团伙诈骗犯罪的认定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看,团伙诈骗犯罪要求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这里的“较为固定”意味着成员之间存在一定的稳定性和长期合作的可能性,而不是临时拼凑在一起实施一次犯罪就散伙的情况。比如在一些常见的电信诈骗团伙中,有专门负责拨打电话的人员、有负责制作虚假信息的人员、还有负责转账取款的人员等,他们分工明确且长期合作实施诈骗行为,这就符合主体方面的特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其次,在主观方面,团伙成员必须具有共同的诈骗故意。也就是说,每个成员都知道自己参与的是诈骗活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诈骗结果的发生。例如,在一个虚构中奖信息进行诈骗的团伙中,每个成员都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在骗取他人的钱财,这就是具有共同的诈骗故意。 再者,从客观行为方面来看,团伙成员实施了共同的诈骗行为。这些行为可以是分工协作完成的,也可以是相互配合的。比如有的成员负责骗取被害人的信任,有的成员负责转移骗取的财物等。只要这些行为相互关联,共同指向诈骗的目标,就构成了共同的诈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对于团伙诈骗,会根据每个成员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量刑。 最后,关于诈骗数额的认定。在团伙诈骗中,要将整个团伙诈骗的总数额作为认定犯罪的依据,而不是只看某个成员个人实际分得的数额。只要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就构成犯罪。比如,在一些地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 总之,认定团伙诈骗犯罪需要综合考虑主体、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和诈骗数额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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