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罪如何认定?


非法集资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下面我们分别来看这两种罪名的认定。 首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此罪。那么,什么样的行为算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需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合法手续,公开向不特定的人宣传并承诺回报来吸收资金。比如一些公司以投资项目为名,通过发传单、开推介会等方式向很多不认识的人宣传,承诺高额利息回报,吸引大家把钱投进来,就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接着是集资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这里的关键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和“使用诈骗方法”。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司法实践中通常表现为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携带集资款逃匿等情形。“使用诈骗方法”就是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比如编造不存在的项目、虚假的投资回报等。比如,有人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高科技项目,以高回报为诱饵,骗取大量资金后卷款潜逃,这就构成了集资诈骗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同时,非法集资罪的认定还涉及到金额、情节等方面的考量。不同的金额和情节可能会导致不同的量刑。所以,如果怀疑有非法集资行为,最好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由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