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怎样认定劳动关系?


在劳动用工过程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常见方式,但现实中存在许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认定劳动关系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当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时,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认定劳动关系。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是合法成立的组织,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例如,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这表明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比如,劳动者需要按时上下班,遵守工作纪律,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资等。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工作是用人单位整体业务的一个环节或部分。例如,在一家餐厅工作的厨师,其烹饪工作就是餐厅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通知第二条还规定了一些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这些能够直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经济往来,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力凭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参考。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和证据来认定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