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骗贷罪的欺骗手段该如何认定?


骗贷罪,在我国刑法中准确的表述是贷款诈骗罪以及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下面来详细讲解骗贷罪欺骗手段的认定。首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贷款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对于骗贷罪欺骗手段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虚构事实方面,一是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比如,骗贷人根本没有真实的项目,却编造一个看似很有前景的项目计划,向银行申请贷款。像有的不法分子谎称自己有一个大型的新能源项目,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以此来骗取银行的信任获得贷款。二是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例如,伪造一份与其他企业的大额购销合同,让银行以为贷款是用于真实的商业交易,从而发放贷款。三是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包括虚假的产权证明、财务报表等。例如,提供虚假的房产证明作为抵押物,或者篡改公司的财务报表,夸大公司的资产和盈利能力,让银行觉得借款人有足够的还款能力。隐瞒真相方面,故意隐瞒借款人的真实财务状况,明明已经负债累累、资不抵债,却不向银行如实告知。或者隐瞒贷款的真实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投资活动,而不是向银行申请时所说的用途。总之,认定骗贷罪的欺骗手段,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发放贷款。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多方面的证据来判断,包括贷款申请材料、资金流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等。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存在上述欺骗手段,并且符合贷款诈骗罪或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其他构成要件,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