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贷还贷”如何认定,保证人需承担什么责任?

我给别人的贷款做了保证,后来发现这笔贷款可能存在“以贷还贷”的情况。我不太清楚“以贷还贷”是怎么认定的,要是真的是“以贷还贷”,我作为保证人还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心里很没底,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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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贷还贷
  • #保证人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以贷还贷”指的是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再次申请贷款,用于偿还之前所欠该银行的贷款。简单来说,就是用新的贷款去还旧的贷款。 对于“以贷还贷”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可作为判断依据。首先,有明确的证据证明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存在“以贷还贷”的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借款合同里明确写明借款用途是偿还之前的某笔贷款,这无疑能直接认定为“以贷还贷”。其次,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记载,但如果新旧贷款在数额、利息、期限、借款人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对应关系,并且结合其他证据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也可以认定为“以贷还贷”。比如,新贷款的数额刚好与旧贷款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之和相等,这种情况就值得怀疑是否属于“以贷还贷”。此外,如果有银行工作人员的证言、贷款操作的内部流程记录等相关证据,也有助于认定“以贷还贷”。 接下来谈谈保证人的责任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保证人的责任承担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如果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以贷还贷”的事实,那么保证人需要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是在知晓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自愿提供保证的,所以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然而,如果保证人不知道“以贷还贷”的事实,且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也没有将该情况告知保证人,那么保证人可能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这是因为保证人做出保证的意思表示是基于对贷款真实用途的错误认识,如果让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保证责任,对保证人来说是不公平的。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保证人不知道“以贷还贷”,但如果新贷款的用途实际上是为了延续旧贷款的风险,且保证人对旧贷款也提供了保证,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判决保证人在一定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总之,“以贷还贷”的认定和保证人责任的承担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具体情况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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