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认定?
我结婚几年了,最近家里因为钱的事儿闹得挺不愉快。我老公在外面借了些钱,也没跟我说干啥用了。现在债主找上门,说这是夫妻共同债务,让我也还钱。我就想知道,这夫妻共同债务到底是咋认定的啊?什么样的债算夫妻共同的,什么样的不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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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一个在婚姻关系中涉及财产责任分配的重要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如果夫妻两人一起在借条上签了字,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知道了表示认可,那这笔债务就是夫妻共同要还的。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表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指的是维持家庭日常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基本生活开销。比如一方为了给家里买菜、交孩子学费借的钱,即使只有一方出面借,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样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这类债务债权人可以主张夫妻共同偿还。 最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做生意,赚的钱也用于家庭生活了,那这笔债务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保护了非举债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求债权人在一定情况下承担举证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纠纷,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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