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共同财产是如何认定的?

我刚结婚不久,和伴侣在财产方面有些困惑。我们婚后有各自的收入,也一起买了房,还收到了一些长辈给的钱。我想知道这些财产到底哪些算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呢?
展开 view-more
  • #夫妻财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在婚姻法律事务中是一个关键问题,它不仅涉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权益,还在离婚等情形下对财产分割起着决定性作用。下面将详细介绍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规则。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所说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从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开始,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一方死亡时为止的这段时间。 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双方通过劳动所获得的收入,比如每月的工资、年终奖金,或者从事兼职等劳务活动取得的报酬。这些收入无论以谁的名义获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例如夫妻一方或双方经营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一方主要负责经营,另一方未直接参与,由于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其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知识产权取得了经济收益,比如著作出版获得的稿费、专利许可使用获得的费用等,这些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是知识产权本身,而尚未实际取得经济收益,一般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婚姻期间,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或者接受他人赠与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比如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规定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一方的婚前财产,即结婚前一方已经拥有的财产,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属于个人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比如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等,这些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仅归一方所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么该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通常属于个人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同样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断。 在实际生活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的情况。比如,对于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其归属可能存在争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进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