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在婚姻关系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的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开始,到婚姻关系结束(比如离婚或者一方死亡)这段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很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类型,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收入,无论是工资、奖金,还是通过提供劳务获得的报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像开公司、做生意等获得的利润,或者进行投资,如购买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了知识产权,比如著作权、专利权等,因为这些知识产权获得的经济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那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了。(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子、车子等,这些都属于个人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因为这是对一方身体受到伤害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所以属于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前面已经提到,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财产只给一方,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这些属于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如果是自然增值,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是因为夫妻双方的共同经营、管理等产生的增值,那就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认定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等多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