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故意伤害儿童的罪犯如何处罚?


校园故意伤害儿童的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且违背道德伦理的恶劣行径。在我国,针对这类行为的处罚需依据具体的伤害程度、犯罪人的年龄以及案件的其他情节等因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来判定。 首先,我们来看看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情况。如果故意伤害行为致使儿童构成轻伤及以上的伤害,那么这种行为就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重伤和轻伤,是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进行鉴定的。比如,伤害导致儿童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一般会被认定为重伤;而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则会被认定为轻伤。 其次,若故意伤害行为未达到轻伤标准,未构成犯罪的,也不会逃脱法律的制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校园里的儿童通常属于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群,所以对他们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即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治安处罚。 另外,在校园故意伤害儿童的案件中,如果犯罪人是未成年人,处罚会根据其年龄和具体情节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除了刑事和治安处罚外,受害者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罪犯及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