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婚内财产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双方的财产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进行约定所签订的协议。它能在一定程度上明确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 对于婚内财产协议效力的认定,首先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夫妻双方都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签订协议的行为及其后果。而且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例如,如果一方以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签订协议,那么这个协议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同时,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协议不能约定逃避法定义务,像逃避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等,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另外,不能有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例如约定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的条款,如限制一方的婚姻自由等,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此外,婚内财产协议一般是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要对抗善意第三人,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债务。 总之,认定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从签订主体、意思表示、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