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鉴定为医疗事故伤残?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是确定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重要程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如何鉴定为医疗事故伤残。 首先,我们要了解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的定义。简单来说,它是对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给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程度进行评估和确定的过程。 在鉴定的主体方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患者可以向这些具有资质的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 鉴定的流程一般如下:第一步是申请。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第二步是受理。医学会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第三步是专家鉴定组的组成。医学会会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人数不得超过二分之一。第四步是鉴定的实施。专家鉴定组会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在准备鉴定材料时,医疗机构需要提交下列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患者也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总之,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是一个严谨且专业的过程,它对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都有着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