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无过失时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会怎样?
我在公司工作一直兢兢业业,没犯过什么错。结果公司突然说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也没给个合理说法。我想知道,在我没有过失的情况下,公司要是没按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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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无过失时,用人单位如果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这种情况下的法律后果和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例如,在劳动者没有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合同,就属于未依法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希望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并且客观上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就得让劳动者回来继续上班。 要是劳动者不想继续干了,或者由于某些原因合同确实没办法再继续履行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比如,您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工资是5000元,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是3×5000 = 15000元,但因为公司未依法解除合同,就得支付您15000×2 = 30000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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