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但本人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在现在的单位工作挺久了,对工作也比较满意。可单位突然说要解除劳动合同,我完全不同意。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具体有哪些办法能维护自己继续工作的权益,单位这么做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我该怎么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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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而本人不同意时,首先要明白相关法律规定保障着劳动者的权益。 在我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合法理由是不得随意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是您不存在这些情况,单位就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若单位强行解除且无合法理由,您有权请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赔偿损失。维权途径如下:首先,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或劳动局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纠纷调解,相关部门会介入调查,督促单位依法处理;其次,还可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委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最后,若对仲裁裁决仍不满意,当事人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总之,当遇到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而您不同意的情况,要冷静应对,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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