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辨别有无医疗事故责任?


要辨别有无医疗事故责任,可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入手。首先,需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其中包含几个重要要素。 其一,主体方面,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指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则是在这些机构中从事医疗服务的专业人员。只有他们在医疗活动中的行为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责任。其二,要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医疗行为的准则,若违反这些准则,就可能存在责任问题。例如,医生不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手术操作,或者护士配错药等。其三,主观上存在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医生因为疏忽没有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就做出诊断,或者已经发现患者有某种潜在风险但认为不会发生而未采取相应措施。其四,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损害后果是判断医疗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一般不构成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包括身体上的伤害、残疾、死亡等,也包括精神上的痛苦。最后,这种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后果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损害后果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如患者自身的疾病发展、不可抗力等,则医疗机构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在实际辨别过程中,患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必要时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他们会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按照鉴定程序和标准做出鉴定结论,以确定是否存在医疗事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