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该怎么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重要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鉴定的提起主体和途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此外,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然后是鉴定机构的选择。根据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接着是鉴定所需的材料。医疗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 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患者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其身份证明,以及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鉴定的,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再就是鉴定的流程。医学会受理鉴定申请后,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材料,然后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专家组会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过程中,会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和答辩,然后进行讨论,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最后是对鉴定结果的处理。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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