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引起智力受损该如何鉴定?


当发生医疗事故并导致患者智力受损时,进行专业的鉴定是明确责任和获取合理赔偿的重要步骤。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鉴定的相关内容。 首先,要了解鉴定的主体。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进行。这其中又分为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接着是鉴定的申请流程。一般来说,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在申请鉴定时,还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医疗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患者一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则主要是身份证明、病历资料等能够证明医疗关系和损害后果的相关材料。 对于智力受损的鉴定,通常会由专业的法医或者具有相关资质的医学专家组成鉴定小组。他们会通过一系列的评估手段来确定智力受损的程度。比如会采用专业的智力测试量表,对患者的认知、记忆、语言、思维等多方面能力进行检测。同时,还会结合患者的病史、治疗过程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等综合因素进行判断。 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医患双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患者有权要求鉴定专家回避,有权知晓鉴定的程序和结果等。而双方都有义务配合鉴定工作的开展,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如果提供虚假材料,可能会影响鉴定结果的公正性,甚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医疗事故引起智力受损的鉴定是一个严谨且专业的过程。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鉴定流程,有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